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5
郑商函〔2021〕85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11月1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
三、自2021年10月2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