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合约里规定的合约最后交易日并不是个人散户真正能交易或持有的那一天,
其实是另有规定。为便于理解,我们进行一个区分, 称呼前者为“合约最后交易日”,称呼后者为“个人最后交易日”。 对于散户来说,我们更应关注个人最后交易日。 ![]() ![]()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允许个人持仓进入交割月,但对进入交割月的持仓数量有要求,各个品种要求不一样的, 需要是整数倍,例如:镍6手的整数倍,意思就是持仓镍进入交割月必须是6手,12手,18手等6的倍数 各品种进入交割月持仓整数倍的要求见下表: ![]() 如果期货投资者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只能由交易所在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的早上开盘时间进行强平, 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的夜盘,客户和期货公司均无法对该持仓进行平仓。 一旦由交易所强平,利润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由投资者负责。 首先,个人客户不能参与交割。 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客户的话,等不到交割日期,就会因为不符合持仓要求,被强平。 而如果是法人客户,有交割资质的话,会有两个情况(不考虑期货公司提醒): 1、最后交易日前,保证金会提高到20%,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可能提保提到爆仓,然后强平出局。这是好的情况。 2、保证金提高到20%,账户资金充足,最后交易日未平仓,会直接进入交割流程, 这个时候就需要参与交割了,如果不交割,但是进入了交割流程, 20%的保证金会作为违约金被直接扣除。这是最坏的情况。 为了提高盘手考核过程对个人账户可持仓最后交易日的重视与警示, 也是为了考核规则更具有贴近实战性的考核价值为目的, 我们将按交易所交割日最坏的情况,对考核账户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借用交易所的最后交割日违约后处理办法执行, 在该合约个人可持仓最后交易日收盘后还继续持仓该合约的, 将在账户权益中直接扣除该品种的持仓保证金,并强平清理该品种合约持仓。 该强平规则作为考核盘手对账户资金管理责任心与对交易所交易品种规则的熟悉程度考核参考选项 假如该盘手累积三次被个人最后持仓交易日收盘后还持仓而执行强平处罚的, 视为盘手对账户资金管理不具备负责任的行为能力。 后期一旦考核达标后只能领取现金作为额外奖励的方式,不再对该盘手发放管理型实盘账户。 该持仓强平规则将在所有可交易品种的2401合约开始正式执行生效, 特此通告 |